可燃性氣體的溫度分組:
GB 3836.1標(biāo)準(zhǔn)中將可燃性物質(zhì)按其引燃溫度劃分為6個(gè)組別:T1~T6
85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≤ 100℃時(shí),定為T6組別;
100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≤ 135℃時(shí),定為T5組別;
135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≤ 200℃時(shí),定為T4組別;
200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≤ 300℃時(shí),定為T3組別;
300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≤ 450℃時(shí),定為T2組別;
450℃<?xì)怏w的引燃溫度 定為T1組別;
例:辛烷的引燃溫度為206℃,大于表中的200℃,而小于表中的300℃,故辛烷的溫度組別定為T3。
防爆電氣設(shè)備的溫度分組
GB 3836.1第5.1.2條將防爆電氣設(shè)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6個(gè)組別:T1~T6
最高表面溫度<85℃時(shí),定為T6組別;
85℃≤最高表面溫度<100℃時(shí),定為T5組別;
100℃≤最高表面溫度<135℃時(shí),定為T4組別;
135℃≤最高表面溫度<200℃時(shí),定為T3組別;
200℃≤最高表面溫度<300℃時(shí),定為T2組別;
300℃≤最高表面溫度<450℃時(shí),定為T1組別;
由上述可知,標(biāo)志T6的防爆電氣設(shè)備表面溫度最低,標(biāo)志T1的防爆電器設(shè)備表面溫度最高。
選型的基本原則:防爆電器的最高表面溫度<可燃性物質(zhì)的引燃溫度。